进口保健食品除了上面资料,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② 保健食品类似产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③ 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④ 产品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中文译本及公证书
⑤ 由境外备案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备案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备案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